近日,扬州高邮法院首次以裁定终结诉讼方式审结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积极探索新的裁判方式,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30日,扬州高邮法院受理了扬州宝应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宝应县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纠纷一案。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某乡镇的河流干渠上方设有3张河罾(zēng渔网的一种),其中一张拦河罾堤防处还设置了简易构筑物。三张拦河渔具占用河堤,横跨河道两岸,形成河道障碍物,妨碍河道正常运用。某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河道管理和河道清障职责,对设置拦河渔具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拆除,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诉前,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向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但某镇政府收到建议书后,逾期两个月仍未回复,也未依法整改到位。宝应县人民检察院遂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高邮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被告某镇政府逾期不回复行政公益诉检察建议书违法,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违法,判令某镇政府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推进案件办理,多次与某镇政府沟通,耐心释法明理,督促履行职责。最终,某镇政府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了案涉河道渔网的拆除清理工作,双方共同赴现场查看验收,并就“协同推进河道清障工作”召开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
本案中,某镇政府已经完成案涉河道渔网的拆除清理工作,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受损公益已得到修复。通过本案诉讼,发挥了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已基本实现。高邮法院根据公益诉讼起诉人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本案适用裁定终结结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行政公益诉讼结案方式的有益探索,维护了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效力,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作为,促使诉讼双方达成共赢局面,更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高邮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持续探索最优司法解决途径,推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